《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規定 第六條 資質認定的形式包括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。 第七條 從事下列活動的機構應當通過資質認定: (一)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; (二)為司法機關作出的裁決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; (三)為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; (四)為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; (五)為經濟或者貿易關系人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; (六)其他法定需要通過資質認定的。
Copyright ?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權所有:北京風尚泰和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京ICP備2021028780號-1